各有关学院、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宗旨
本计划项目旨在鼓励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学者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本计划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专著。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专著。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须由我校教师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负责撰写字数不少于总字数的70%)。每部学术专著的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以Word文件字数统计结果为准)。专著作者须完成书稿的80%后方可提出申请。
3.优先资助近两年已有部分前期成果在高水平刊物发表的学术专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直接成果;
(2)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和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未做较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文字数的30%以上;以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和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如年龄在35岁以下且博士论文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3)受到包括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等在内的其他渠道经费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5)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5.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应不存在著作权争议。著作权属多人时,申请人须出具由全体著作权人签署的意见书。
6.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
二、申请及评审
1.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苏州工学院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3份,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字盖章;(2)申请著作的完整书稿3份;(3)知网查重报告1份;(4)如以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和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申报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和修改说明各1份;(5)如以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申报的,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且博士论文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须提供“优秀”等级证明材料1份。(6)纸质版《苏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4,一式2份,投标人本人签名,二级院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党组织章,人文社科处和二级院部各留存1份)。
以上申请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校人文社科处。另外,匿名电子版书稿(即不含著者相关身份信息)和电子版《苏州工学院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申请表》《苏州工学院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同步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c@sz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单位+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
2.校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每部学术著作一般由3位及以上相关专家对申请著作的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应用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本次资助计划项目本着宁缺毋滥、择优资助的原则,拟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具体分为两个等次:第一等次每项资助出版经费为5万元;第二等次每项资助出版经费3万元。资助经费仅限于支持学术专著出版,不得以其他名目列支。立项后,申请人须与校人文社科处签订立项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否则视为未完成该项目,并追回全部受助资金:
1.获资助学术专著的出版周期为3年,且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出版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2.获资助学术专著的申请人在出版周期内必须以主持人身份完成2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出版周期内如以获资助学术专著同题申报其他国家级项目并获得立项,视为完成本条款任务)。同时鼓励申请人积极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3.获资助学术专著出版时须标注“苏州工学院2025年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字样,并由申请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出版后3年内必须申报一次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学术专著出版后,需向校人文社科处提供样书2册。
5.学术专著出版后的业绩点认定按出版当年学校现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的40%执行。
6.专著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观点和研究成果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在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并且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联系人:徐娇娇;电话:52251273
人文社科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