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无需重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检查要求
学校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审核。
中检材料如下:
1.(1)《中检报告书》1份(附件2,“五、经费使用情况”和“六、相关单位意见”需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公章;一般项目教育厅资助0万元,学校配套1万元)。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3)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1份(如有)。
(4)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1-4)材料请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具体材料要求:
(1)请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
(2)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外文论文须另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书稿打印稿。
2.Word版《中检报告书》(附件2)。
3.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检信息汇总表》)。
4.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9,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检信息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
3.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学校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如下:
1.(1)《结项报告书》1份(附件4,“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公章;一般项目教育厅资助0万元,学校配套1万元)。
(2)《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2021年后立项的提交《项目申报书》)复印件1份。
(3)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1份(如有)。
(4)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1-4)材料请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具体材料要求:
(1)请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
(2)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外文论文须另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书稿打印稿。
2.Word版《结项报告书》(附件4)。
3.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
4.Excel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
5.纸质版《苏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10,一式2份,本人签名,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党组织章,二级院部和人文社科处各留存1份)。
(四)其他事项
1.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2.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下同)。
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如有涉密成果,须做脱密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教育厅抽查时间和抽查高校另行通知。
四、项目撤项工作
(一)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项处理。
1.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5.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6.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7.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8.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9.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撤项处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人文社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研究安排,用于资助本校其他社科研究项目。
(二)对已达到《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计划完成时间、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项目撤销范围的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3份加电子版),申请项目延期。项目延期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1.中检、结项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下午4点,逾期不再受理。
2.请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先发送电子版材料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c@szut.edu.cn,待学校对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知新楼316(请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中检、结项材料)。
联系人:卢广伟,电话:52251273,邮箱skc@szut.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