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5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苏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处、学术期刊编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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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5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5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重点任务,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科学研究对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划课题面向教育考试改革发展需求和现代化考试机构建设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以及推动教育考试业务创新的应用研究。

2.规划课题每项资助6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关于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以及课题立项后的过程管理、结题鉴定要求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3.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所列选题中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按指南所列选题申报的予以优先立项。

4.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签署审核意见。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仅限申报1项规划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其他选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规划课题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

(2)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3)在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

(4)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6.获准立项课题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应与预期成果一致。

7.本年度采取网络申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kygl.neea.edu.cn),按流程填写申报数据和论证内容,在线打印《申请书》(带水印),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将盖章版《申请书》PDF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提交完成本次申报。

8.课题申报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申报材料如下:

(1)发送Word版《申请书》《活页》(附件3、4)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c@szut.edu.cn。

(2)提交一式2份纸质版《申请书》《活页》(附件3、4)至知新楼316(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名,1份盖校章、法人章后学校留存,1份申报人带回上传申报平台)。

(3)提交纸质版《苏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项目申报人本人签名,二级院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党组织章,人文社科处和二级院部各留存1份)至知新楼316。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申报咨询电话:010-82520174。

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卢广伟,地址:知新楼316室,电话:52251273,邮箱:skc@szut.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5年5月5日